广东韶关: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房地产业政策,广东韶关市制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据意见获悉,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决议的要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同时,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增加信贷额度;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对其存续个人住房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另外,在意见有效期内,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丹霞英才”“高层次人才”等人才在韶关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按照25倍执行。
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由受益财政部门对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按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按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
意见还提出,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在韶关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居民,在一年内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查档证明,其子女可向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当年秋季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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