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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参考大全(合伙企业名称参考大全最新)

发布时间:2022-10-30 23:49: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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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一、合伙企业起名字有什么要求啊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要求:

        《办法》明确,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三、第四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参考资料:

二、有限合伙企业起名规范

        法律分析:1.合伙企业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2.合伙企业名称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3.合伙企业取名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4.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以及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损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5.合伙企业取名名称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经登记后便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6.合伙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三、合伙企业的名称

这个不行。合伙企业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国家规定的相当清楚:
答: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法定基本要素构成。例如“武汉市江夏区腾达商行”。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所属级别的行政区划名称。合伙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例如“武汉市”或“武汉市江夏区”。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武汉市金凤商店”中的“金风”。合伙企业可以以投资人的姓名做字号。字号由申请人选择,经登记机关核定。
行业及经营特点,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确定,并用规范用语表述。如“武汉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制衣”一词,即为表述行业及经营特点的字词。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表述为“厂”、“店”或者“所”等。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厂”一字,即为表述组织形式的字词。另外,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企业要怎样命名啊?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总之,合伙企业名称必须有“合伙”二字。
拓展资料
一、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三、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四、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与其它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与企业一词在用法上相关与相似的,还有“业务”一词)
五、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与“事业单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词语,《辞海》1978年版[2]中,“企业”的解释为:“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单位”;“事业单位”的解释为:“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
六、较常见的用法指各种独立的、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还有一种特殊的称呼,是在拍卖法当中描述的,拍卖法中的“拍卖人”指的是拍卖企业,例如:世界华商拍卖人指的是世界华商拍卖有限公司,而不是指某个“人”。
七、在2007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条则有这样的描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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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企业起名规范;
三、合伙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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